本报讯8月14日,北京市顺义县人民法院对一强奸、伤害罪作出一审判决,因强奸未逞而在逃跑过程中伤人的王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6月1日20时许,北京市顺义县农民王勇乘本村村民马某家中无人之机,潜入马某家中,藏在西屋床下,欲对马某之女刘某进行强奸,不久,马氏母女归家睡觉。23时许,王勇感到刘某必已睡熟,便由床下爬出进入东屋,用毛毯裹住刘某,欲对其实施强奸。母女二人被惊醒反抗,王勇强奸未逞,遂逃离现场。因母女二人紧紧追赶,王用小铁锄将马某头面部打伤(经鉴定构成轻伤),最终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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